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0年度安徽省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绩效奖励项目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凌家湖农业综合试验基地项目肥料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合理低价法)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1年1月27日
采购日期: 2021年2月5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定远县永康镇陈从勇农资店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定远县永康镇永吴路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名称:尿素,品牌:红四方,规格型号:总氮:≧46%,数量:40吨,单价:2160元;名称:复合肥,品牌:红四方,规格型号:N-P2O5-K2O含量:15-15-15,总养分:≧45%,数量:53吨,单价:2143.40元。服务要求: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全部供货,2.供货地点: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凌家湖综合试验场(定远县炉桥镇)。
评审小组名单:鲍先巡 徐秀娟 王涛
采购人名称: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农科南路40号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方式: 13645607112
公告期限:2021年 2 月6 日至 2021 年 2 月 9 日(3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农科院直属机关纪委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农科南路40号农科院直属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551-6216051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告。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