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85002599/201702-52910 | 信息分类: | 本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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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三农,通告 | 发文日期: | 2017-02-27 |
发布机构: |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 生成日期: | 2017-02-27 |
生效时间: | 2017-02-27 10:16:47 | 废止时间: | 五年 |
名称: |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文号: | 皖农科〔2016〕29号 | 关键词: |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 |
院属各单位、院直各部门:
现将《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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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聘用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皖农科〔2016〕2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期间,核准的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相应核减。
第三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聘用,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专业技术工作实绩、成果和贡献,同等条件下,向我院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倾斜。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并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 精通本专业领域的知识,能够把握本专业发展前沿和方向,具有开创性研究的能力;
(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本专业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五条 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任满3年,符合下列五类任一条件者,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一)人才荣誉类
1、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国家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青年拔尖人才等);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中华英才奖获得者;
5、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6、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主任;
7、国家部委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
8、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
9、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二)奖励类
1、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1项(个人排名:特等奖前二十五、一等奖前八、二等奖前五);
2、省自然科学、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第一完成人)。
(三)项目类
1、国家“973”计划课题(任务)负责人(主持人,需提供国家部委一级合同,下同);
2、国家“863”课题(任务)负责人;
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公益性(农业)行业专项、转基因专项等国家级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课题(任务)负责人;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杰青项目主持人;
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任务)主持人。
(四)成果类
主持培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1个及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须提供国家有关部委行政主管部门一级证明材料,下同);或主持育成国家授权保护植物新品种2个及以上,并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持获得动物疫苗临床试验批文或国家新兽药证书1项及以上,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应用。
(五) 学术论文类
在SCI一区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影响因子(论文发表当年期刊的影响因子,下同)5.0及以上的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SCI三区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六条 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任满10年,并符合下列五类任一条件者;或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任满5年,并符合下列五类中,任不同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一)人才荣誉类
1、安徽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
3、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站站长;
5、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
(二)奖励类
1、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1项(需提供有个人有效排名的一级证书,下同);
2、省自然科学、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1项(个人排名第一);或中华农业科技奖、国家星火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1项(个人排名第一);
3、中国专利金奖1项(个人排名前三)、省专利金奖1项(个人排名第一)。
(三)项目类
主持过1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一级合同,下同)或2项及以上省重大攻关、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关等效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3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经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合格(需提供一级验收或鉴定证明材料)。
(四)成果类
1、获得的知识产权(我院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完成人,下同),经转化开发后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须提供财政或税务部门一级证明材料),并累计上缴院直接经济效益90万元以上(院财务证明);
2、主持培育成省级品种审定(认定、鉴定)委员会审定(认定、鉴定)通过的动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1个及以上或植物新品种3个及以上,并在全省大面积推广应用(须提供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级证明材料);
3、1个及以上项目研究成果或重大决策建议或撰写的研究报告被国家部委或省政府采纳,或得到国家部委或我省领导肯定性批示(需提供国家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一级证明材料)。
(五)学术论文
平均每年在被CSCD或北大图书馆收录(论文出版当年被收录,下同)的由国家部委、全国性科研机构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含二级学会)主管的科技期刊上或收录的大学学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一或通讯作者,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下同);或在SCI二区或影响因子2.5及以上的SCI、E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CI、EI期刊收录,期刊的影响因子累计3.5及以上;或在S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第七条 采取院下文启动申报工作、逐级推荐、组织评议、集中核准的办法进行,具体的程序按照(皖农科〔2016〕23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申报表》;
(二)推荐人选的业绩、成果、获奖、资格证书、聘任证明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验证后退回。
第九条 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经对比验证认可后退回)。其获得的荣誉必须是任现职期间仍享受或获得的荣誉,奖励、成果及承担的项目(课题)等业绩时间,必须是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所取得。申报人员同一成果多次不同层级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励,岗位科学家、试验站站长和首席专家等人才荣誉不能在项目上重复计算。
第十条 如申报当年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超过院公布的岗位数,按《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赋分细则》进行赋分,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推荐。遇到分数并列的,优先推荐取得正高任职资格后聘任年限长的申报人员。若并列人员任职年限相同,由院岗位设置聘用委员会办公室另组织专家细化比较后报院岗位设置聘用委员会议决。
第十一条 有关情况说明
(一)条件中“主持项目”,含共同主持、并列主持,但不含第二主持或副主持等,项目具体级别确认以项目任务书为准;
(二)知识产权的类型按照《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皖农科〔2015〕7号)执行;
(三)国家级行业标准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可视同在CSCD或北大图书馆收录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期刊纳入计数;
(四)条件中的学术论文内容应与现从事岗位的学科相一致,以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需是其项目组(团队)成员或为其研究生,并列第一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论文按0.5篇计算。
第十二条 院以往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或省若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