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85002599/201805-16330 | 信息分类: | 本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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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 | 2018-05-07 |
发布机构: |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 生成日期: | 2018-05-07 |
生效时间: | 2018-05-07 10:27:53 | 废止时间: | 五年 |
名称: |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皖农科[2018]20号 | 关键词: | 因公临时出国 |
院属各单位、院直各部门: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经院党政联系会议研究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2018年4月8日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各类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提升工作效益,强化交流成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院因公临时出国(境)访问(以下简称“出访”)团组,分为学术交流合作和其他工作交流两类。学术交流合作指执行承担科研项目中的对外交流任务,包括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参加培训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公务活动。其他工作交流指科研院校(机构)之间的一般性工作交流。
第三条 院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按是否直接从事一线科研工作分为科研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两类。科研人员指直接从事科研任务的人员,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管理服务人员指不直接从事一线科研工作的管理和服务人员。我院在站博士后参照“科研人员”管理。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出访团组实行年度计划审批管理。学术交流合作团组出访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执行项目实际需要安排;其他工作交流出访团组每次出访人数不得超过6人,不得超过3个国家(地区),在外停留天数上限为3国10天(拉美、非洲等航班衔接不便国家可以增加1天,下同)、2国8天、1国5天。参加我院以外单位组织的出访团组,需纳入所在单位年度计划管理。
第五条 科研人员出国(境)执行科研项目中的对外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出访批次根据项目需要安排。对管理服务人员出访及科研人员执行科研项目以外的其他出访,实行限量管理,2年内出国(境)不得超过1次。
第六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因公临时出访年度计划编制要求,在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因公临时出访年度计划报院人事处,经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提交院党委会审议。
第七条 完成院内审批程序后,计划内团组办理出访手续,应逐案按程序报批。除执行国家或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临时重大对外科技交流活动或临时出席国际重要学术会议等特殊情况外,院不再安排计划外临时出访。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出访经费实行经费先行审核,纳入院、所预算管理。院按照省财政部门规定的因公临时出国(境)标准将经费列入组团单位部门预算,经费专款专用,不得超支。
第九条 科研人员使用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出访的,需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使用其他经费出访的,需有明确经费管理办法,并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 严格执行出访团组的经费核销制度,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对出访团组提交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电子机票行程单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等认真审核,严格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对未经事前审批即出境的,财务不得予以报销。
第四章 纪律监督
第十一条 拟出访团组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因公出访手续,负责提供准确的申办材料 、在国(境)外的一切活动安排、出访日志、出访报告等,并严格执行批复的时间、路线、日程、经费预算等。
第十二条 各研究所、院直各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因公临时出访的组团(派员)等;院所财务部门负责出访团组经费预决算管理;院人事处、科研处、院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科)负责因公出访手续办理、组织行前谈话、对出访效果评估及后续管理工作;院机关纪委负责出访团组的监督检查。院党委负责审定全院出访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谁组团、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 的原则,对组团或派员工作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单位或个人,院将逐级追究责任,并采取约谈、取消出访计划、通报批评等方式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院此前有关规定若与本办法抵触,则按本办法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因公临时出访手续办理流程示意图
出国(境)审批材料准备 |
根据批准计划,组团(派员)单位提供出国(境)审批所需材料(详见办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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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访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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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或派员单位提供“因公出访信息公示”、“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一式3份,所在单位及单位财务审核后盖章)→报院人事处→院公开场所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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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批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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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束→院人事处行文→院分管外事院领导签批→报省外办审批→取得《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确认件》→省外办护照室办理因公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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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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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人员以团组为单位赴省外办进行指纹采集、数字照片采集(护照在有效期内人员不需要采集)→出访团组提供“因公护照个人资料登记卡”、“申请因公护照事项表”、“ 申请因公临时出国签证事项表”、照片和数字照片回执→报省外办护照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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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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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所需材料因国而异,具体详见省外办网站(http://www.ahfao.gov.cn)签证须知栏目→签证材料准备齐全后报省外办签证科办理签证手续→领取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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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前手续 |
院人事处组织团组行前外事纪律教育、填写相关表格→出访团组(人员)交本人出国批件、身份证、护照、行前教育、出国境行程安排复印件等报院保卫科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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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手续 |
回国3日内将护照以团组为单位交还省外办护照室→按财务要求办理报账手续→将出访团组日志、出访总结(团长签字)、成果、图片资料、经费使用情况及相关材料交院人事处→院人事处联合相关部门对出访团组经费使用与成果进行绩效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