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85002599/201810-20632 | 信息分类: | 本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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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人力资源 | 发文日期: | 2018-10-11 |
发布机构: |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 生成日期: | 2018-10-11 |
生效时间: | 2018-10-11 14:50:58 | 废止时间: | 五年 |
名称: |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印发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皖农科[2018]41号 | 关键词: | 职称评审 |
院属各单位、院直各部门:
现将《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2018年10月8日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发〔2017〕59号)、《安徽省关于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8〕1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遵循规律、科学评价,按需设岗、评以适用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职称申报考核推荐工作,以用促评,促进我院各项事业发展。 二、岗位要求 (一)各单位应根据学科发展、产业需求和团队建设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设置科技创新、科技服务、科技管理三类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二)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可采取“退二聘一”等办法逐步调整。 (三)各单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做好岗位设置方案,明确申报当年的竞聘岗位数、各岗位聘期任务和具体考核指标。通过完善和加强聘后管理,结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三、推荐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职称申报考核推荐方案,并在推荐申报工作前公布。同一年度原则上实行同一种推荐方法。推荐评议结果要公示,保证推荐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二)各单位制定职称申报考核推荐方案必须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广大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建议,经所专业技术人员大会(2/3以上人数参会)表决通过(2/3以上人数同意),书面报院岗位聘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各单位需及时传达院职称申报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有知情权,每个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都有申报的权利。 (四)各单位需把政治思想、责任担当作为职称推荐工作的关口,以个人述职、综合考核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推荐。 (五)申报人员的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日起计算,同等条件下,以近5年业绩为主。各单位在具体推荐中要注重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把申报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标志性创新成果作为评价推荐的重要内容。 1.评议推荐依据《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自然科研系列农业科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农科[2017]58号)、《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试行)》(皖农科[2017]59号)等文件执行。 2.各用人单位在具体推荐工作中要突出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自主创新能力评价,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正高排名前3,副高为有效排名,下同)及有重大产出的主要完成人,加大评价推荐的权重。 3.各用人单位在具体推荐工作中要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综合考虑申报人实际情况,避免多个类似成果同时计算。 4.与申报人所从事的岗位及专业无关业绩原则上仅做参考。 (六)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延期申报。 1.填报虚假材料的;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2.无故拒绝承担单位指派的工作,或拒不履行现聘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3.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对违反相关纪律,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单位领导,影响工作程序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4.近3年每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当年不得申报。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任期顺延。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未定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任期顺延。 四、推荐方式 (一)高级职称的推荐主要采取同行专家评议推荐和单位量化赋分或两种方式结合使用。中级及以下职称由各单位按程序自行推荐。 |
(二)量化赋分中各项业绩分值在总分值中应各占一定比例,且每项业绩应设置最高分值;在科技奖励中,相同排名得分,下一级的累计最高分值不得高于上一级的最低分值。
(三)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以下人员。
1.正高申报人员:申报条件达到皖农科﹝2017﹞58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正高申报条件和破格条件的。
2.副高申报人员:申报条件达到皖农科﹝2017﹞58号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副高申报条件和破格条件的。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的所有业绩证明,一律从参评人任现职开始计算,所有证明应与任职资格证书上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对以考代评取得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证书的,高级职称由院所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及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从获得相应级别、层级职业水平证书、职称考试证书人员中择优推荐。中级职称由各用人单位参照《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执行。
(三)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材料正式提交院之前要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对知道参评人员提供假材料仍签字同意上报参评,院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