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业高校、科研院所:
为推动我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四新”科技成果转化,2025年继续实施省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江淮粮仓、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等工作部署,将现有发展前景好、农业生产亟需、联农带农效益明显的农业科技成果,逐步转化到田间地头和农业生产一线,助推相关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二、申报方式
申报类型分为两种。一是“乡村+农业科技需求”类,即以各市推荐的村和农业科技需求为基础(详见附件1),申报单位结合现有可转化的农业科技成果,可对照上述具体乡村农业发展需求进行申报,每个村可转化1-2项技术,着力解决普通乡村农业生产技术瓶颈,通过农业科技成果在当地转化应用推广,探索乡村农业发展新路径。二是“农业科技成果+基地”类,即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选题范围为基础(详见附件2),申报单位可对照选题范围结合自身现有成果技术进行申报。上述科技成果转化的基地,原则上需位于农产品主产区或优势特色产区,核心区相对集中且一般不低于200亩;示范区一般不超过2个县区,示范区和辐射区一般分别不低于1000亩、5000亩(特色经济作物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面积标准),着力解决农业科技成果在优势区域(基地)投入生产效果,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影响力。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有较强的创新和转化能力,有具体的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负责人及骨干成员(项目组成员前三名)只能参与申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为所在单位相关业务或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超过15人,鼓励项目实施县(市/区)农技人员参与。
3.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当前农业生产亟需,转化应用后联农带农效益明显,能够为当地农户带来有效增收。
4.“农业科技成果+基地”类的项目,原则上以前年度各级财政已有支持的,此次不再重复支持。
5.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应涵盖相关产业的完整生产周期。申报的项目转化后,应具备持续应用到农业生产的条件,相应成果和技术具备可复制、可推广,能够带动至少一个区域或一个领域农业健康发展。
四、支持政策
申报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项(具体额度结合项目实际申报,立项项目的申报预期目标成效不得降低),分2个年度(生产周期)实施。对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不达标,未完成预期任务的;或出现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问题,将视情况按程序收回有关财政资金,不再安排第2个年度或生产周期资金。
五、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要对照政策要求,认真编写《省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于7月9日下班前将申报书纸质材料(含附件)合订本一式2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省农科院科研处,同时,将申报书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595873418@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徐 磊、李 浩;
联系电话:0551-62160084、62160206。
附件:1. 2025年市级推荐的乡村名单及技术需求.pdf
3. 省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2025年).doc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2025年7月2日